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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510 / 分类:最新资讯 / 更新时间:2024-10-30 16:17:42 / 浏览:

近日,东莞长安某五金加工厂老板叶先生在中国银行柜台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完6万美元的个人贸易款项结汇后,立即致电远在欧洲的客户。叶先生表示,由于客户临时要求加单,手头资金有些难以应付,便一直犹豫,现在上一笔贸易款项顺利结汇,终于可以有底气接下这一单。

自从叶先生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后,只要提供对应的出口贸易单据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办理收结汇,资金运转速度更快,运营风险大大降低,国外订单也越来越多。

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政策持续简化优化,大力支持个人贸易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明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个人可以直接凭出口合同及运输单等商业单据进行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的收结汇业务,不占用5万美元的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东莞先行先试个人贸易收结汇政策,支持银行主动贴近市场送服务。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个人对外贸易等外贸新业态蓬勃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中心支局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在省内较早试点施行个人贸易收结汇便利化政策,引导支持辖区银行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结算,突破了个人贸易经营者以往无报关单难以收结汇的瓶颈,解决了个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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