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李才坤被判处死刑时,他手上还戴着手铐,面对媒体记者,使劲掀起外层囚衣,露出里面写有字迹的背心喊冤。出事之前明明是值得大家尊敬的人民警察,李才坤却放弃了自己顺遂的一生,选择钓鱼执法、顶风作案。
2012 年 7 月 1 日凌晨,因为报假警而被带到警局审问的班某陆与班某影,面對警察的审问选择倔强且没礼貌的叫囂,尤其是班某陆全身有多處刺身的他还有犯罪前科,在警察也就是李才坤看来对社会有一定的威胁性。
当时警察对于这两人谎报案情给予相关处罚,让他们交罚款 200 元并被拘留 5 日。对于这个处罚,其他警察是没有什么意见的,但李才坤确认为满身纹身还有犯罪前科,现在又报假案的班某陆以后肯定会犯更多错误危害社会。
一个大胆的想法就在他脑袋里形成,他想要想办法伤害班某陆,但现在他并没有犯什么特别严重的罪,李才坤就开始琢磨着要陷害班某陆。
李才坤认识一个做假证的黄某人,他在 2012 年 7 月 1 日晚上 19 点跑去黄某某所在地点,并将自己计划的一部分说给他听。黄某人还就同意了警察这个大胆的想法,于是明知道报假案要被行政拘留 5 天的李才坤告知班是一名警察,反而从另一种意义上成为了班某,成为了他心目中危害社会的人。
李才坤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时刻谨记自己肩上的责任,不能被偏见和私欲所蒙蔽,更不能滥用权力。只有公正执法、秉公办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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