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经济网消息,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汇检罚字〔2023〕第3号)显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套汇行为。经调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条,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1720.576932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条规定: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 30%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 30% 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美锦集团)是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23,证券简称:美锦能源)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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